涉贪2.6亿判死缓,检察院认为量刑太轻
晶报讯 据中新网报道,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海南华银金融巨案9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曾经是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法人代表董事长的石雪(现年45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以及另一名被告梁勇出现在被告席上。省高院没有当庭宣判。
此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查明后,依法决定对石雪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决定对梁勇执行无期徒刑。
法院一审查明,石雪利用其海南华银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融资平账、转移截留上缴利润等手段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23668.412万元,侵吞海南华银公司公款2794.72万元,共计26463.132万元。梁勇与石雪相互勾结,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贪污17093万元。梁勇与石雪相互勾结,挪用大连证券公司公款10439.36万元,数额巨大,且有4822.7774万元未退还。此外,法院还认定石雪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等罪。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对石雪贪污罪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太轻,于是提起抗诉称:石雪7次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累计贪污数额高达2 .6亿余元,情节特别严重;石雪一人犯数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石雪没有任何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同时,石雪和梁勇也不服本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