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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199 发表于 2007-4-21 12:13

投资者的女儿定居国外,想委托其母亲投资沪市B股股票

,该如何办理手续才能具备B股买卖资格?
答:

  要进行沪市B股买卖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开设沪市B股帐户和保证金帐户。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母亲以女儿境内代理人身份,携带境外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女儿委托买卖B股的授权委托书,到登记公司授权的开户代理机构及其开户代办点申请开立B股帐户;
  第二步:由营业部将申请开户提交登记公司;
  第三步:由登记公司审核、确认开立B股帐户资格;
  第四步:登记公司确认无误后,为投资者开立B股帐户(以英文字母“C”打头);
  第五步:拥有了B股帐户后,母亲可以在该营业部开设保证金帐户。由于沪市B股买卖必须用美元现汇结算。因此,母亲得通知女儿将美元现汇汇入该营业部指定银行帐号;
  第六步,母亲将银行回单交至该营业部,由其确认资金到帐情况;
  第七步,拥有了B股帐户、保证金帐户后,母亲就具备B股买卖资格了。

longatdream 发表于 2008-5-21 00:03

把钱交给一般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就是,毕竟他们是庄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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