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环退市证券营业部未通知,应否承担责任
作者:陈素芳 2007-04-17 09:55:45N8~Z ]+V:F1N$Lt%O"j R![
[问题]: 我2002年买入000412,不久被st,公司称有重组题材。后来因连续三年亏损 被终止上市,但我所在的国元证券阜阳营业部并未通知本人,在长达三年的时间 内,更不知已上三板交易。买入时花了近8万元,现价值几近为0,受到极大损害。请问五环还会重新上市吗?证券营业部应不应该对我的损失负责?谢谢
[答复]: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Z)cA#t
投资人对其投资亦有关注的义务。但证券营业部无须对此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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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刘彦律师 ]@,L1{0fB7S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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