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
按服务对象划分,信托可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1、个人信托个人信托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信托业务,其委托者是个人,受益者也是个人。虽然有时委托人可能是几个自然人,只要不是一个组织体,仍是个人信托。
个人信托按照其生效时期,可分为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两种。生前信托是个人委托受托人在其在世期间代为办理有关信托事项,信托只限于信托人在世时有效。身后信托是指受托人处理与委托人个人遗嘱和遗产有关的事宜,又成为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
个人信托曾是信托业发展初期各信托机构的主要业务。其主要特点是信托受益人多数为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如委托人的家属,特定的个人等。其信托财产一般为非生产性的个人财产,信托目的主要是使委托人能按个人意愿分配财产,保障受益人的生活。但也有的个人信托以赢利为目的。
2、法人信托
法人信托又称为“公司信托”、“团体信托”,即委托人不是某个人,而是公司、社团等具备资格的法人委托受托人办理信托业务。凡以一个组织体为委托人的都是法人信托。
法人信托的主要特点是:(1)委托人是公司、社团等法人组织;(2)受托人只能由法人机构承担,任何个人都没有受理法人信托或代理法人信托的资格。(3)信托财产数额较大;(4)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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