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费用由谁负担?
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这时居间人所需的居间费用,通常被包括在居间报酬内,所以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但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依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看了一下合同法,[font=宋体][size=10.5pt]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size][/font]
[font=宋体][size=10.5pt]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size][/font]
[font=宋体][size=10.5pt]您说的第四百二十七条是:[font=宋体][size=10.5pt]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size][/font][/size][/font]
[font=宋体][size=10.5pt][font=宋体][size=10.5pt]其中:
[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宋体]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font]
[/size][/font][/size][/font]
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