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居间人的产生和现状
居间人可以说是与中国期货市场一起诞生的,并随着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而发展,最初称之为居间人,现在行业内也仍然普遍采用这一称呼。在中国期货业发展初期,外盘期货盛行,由于当时的许多期货公司均有港资背景,因此市场开发的模式受到港台期货证券业居间人制度的影响。港台培训师在内地招聘员工,经过培训,让他们去开发客户,这就是我国最早的期货居间人。在此后的10多年中,居间人一直活跃在我国期货市场上,这充分说明居间人有一定的生命力,中国的期货业需要这样一个群体。居间人最早从国外“泊”来的时候,是衔接期货公司和客户的中介,居间人作为期货经纪公司员工,具备市场开发和指导客户能力,接受公司的管理,享有公司薪金及福利;同时其作为客户的授权人,根据客户的授权程度不同,代替客户下单、签单或资金调拨,可与客户协议获利分成或劳务分红。很明显,在我国当时的市场环境下,这种概念的居间人带来的问题也很多。因此,国外居间人的概念在局部被抛弃,取而代之的是中国特色的居间人。中国特色的居间人是一个独立的群体,目前国家对其身份也没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居间人也独立于期货公司员工编制之外,不算公司员工。
从期货公司目前的状况来看,居间人是作为期货公司市场开发人员的形式出现的,还有一部分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的居间人则以操盘手的身份出现。不管以何种面目出现,他们都不是期货经纪公司的正式员工,没有养老保险和各种福利,只是象征性地拿些底薪,从500元到800元不等,个别资金量大的居间人,底薪可能会高一些。但其收入的重要来源还是根据其成交量收取期货经纪公司的佣金返还。另外,期货公司对居间人的管理也是松散型的,没有什么正规全套的制度约束。居间人来不来上班,什么时候上班都是自由的。居间人的佣金收入也是很自由的,甚至于每个人的佣金标准也不一样。而且居间人与期货公司之间普遍没有正式的聘用关系,一般都不签订居间合同,因此其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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