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期货 他亏了200万
股指直逼6000点,金价也创新高,近期股市和金市连创新高,与此同时跟这两大热门“现货”挂钩的“期货”品种——股指期货、黄金期货,也都传出即将向普通投资者开放的利好。期货品种跟现货品种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还具有放大效应,也就是说,本来行情不错能从现货市场赚取的收益,假如方向做对了,在期货市场上获利将翻上几番!通常,满仓操作可放大比例达1:10!这样的赚钱效应让一些从没接触过期货、只是有点炒股、炒金经验的普通投资者也对即将开放的两大期货热点布满期待、纷纷做起发财梦,摩拳擦掌预备介入大笔“捞金”。但投资期货就一定能赚钱吗?有关专家通过本报提醒:对期货这一相对生疏市场,投资者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能光看到其放大的获利,更要看到其放大的风险。日前,本报就接到一桩历时4年的期货投资纠纷投诉,这一纠纷所涉及的总金额高达200万元左右,不管纠纷中的个人投资者、期货经纪公司,还是期货经理,都被期货市场放大了的损失给“撞了一下腰”,陷入一个堪称“多输”格局。或许,这一真实案例当给期货投资的蠢蠢欲动者们敲起警示钟!
撰稿:管小峰 徐建华 马燕
策划:尹武
案例
期民亏本、公司被罚、经理撤职
想炒期货“共赢”成“多输”
输方甲:投资者
本想赚钱却大亏
南京投资者杜先生向本报反映,2002年底、2003年初,他听人说期货投资能赚大钱,便与妻子郑女士同南京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没想到白白损失160多万元,如再加上其他七七八八的相关费用损失将近200万。
缘起:签了不该签的承诺书
杜先生说,从开户到2003年4月,他夫妇先后往账户注资总计160万元,但由于缺乏经验,只是做入市前的预备并没有马上交易。没想到2003年4月,他忽然接到该期货公司一位市场部经理Z先生电话,被告知他们用杜的账户做了一些单,已被套。Z跟杜许诺说:这个与杜没有关系,也不用杜赔钱。因为经纪公司本身不能从事期货交易,违规查出来要被处罚。但根据公司内部治理的需要,市场部动用资金,结算部需要以客户名义的承诺书,因此,希望杜帮个忙解决公司在他账户上的被动局面。杜心想发火也没有用,自己要做期货还是要跟期货公司搞好关系。既然自己没交易,事情不管如何发展,都不可能危害到他的利益,就于4月18日、4月21日先后在Z起草的承诺书以及期货公司打印的交易账单上签了字。
没想到此后期货公司一反常态,要求杜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将经纪公司下单交易的亏损(杜的保证金全部亏光了,还有期货公司透支的数十万元)全部转嫁给他,“这时,我才知道上当。”杜先生告诉记者。
这份要害的承诺书上到底有什么呢?记者从杜先生提供的复印件上看到,承诺书不仅签有杜先生大名,还盖有以他为法人代表的某公司的公章,表示该公司愿意提供担保。而内容全是杜自己交易亏损的名义,比如“……由于本人对风险估计不足,资金调度跟不上行情变动的步调,给贵公司带来了穿仓风险……请贵公司全力帮助我护仓……本人承诺加快资金筹措,尽快将所前保证金支付给贵公司……本人特请公司担保人的上诉承诺。”
结果:耗费4年打官司
他接着介绍:此后他解除了与经纪公司工作人员的委托关系,并先后向证监委南京特派办投诉、向法院起诉,要求期货公司赔偿两个账户总计近160万元的损失。但一审判决认为,承诺书上是杜自己亏损的名义签的,所以杜应当承担后果,判杜输。他不服,又于2004年2、3月上诉,到2007年5月判决下来,判处期货公司存在违规透支交易行为,赔偿相关损失的80%,总计17万多元。
对于二审的判决,杜先生认为还是有遗憾,因为“实际上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是我全部的损失”。接下来他还将上诉。而且为了讨回自己的权益,几年来他搜集了很多证据,光带到本报投诉的资料就整理了1寸厚。“几年下来,我都快从一个期货投资的‘门外汉’变得比较熟悉这块知识了。”不过,杜先生也承认,自己不该轻信期货公司的游说,这点投资者一定要引以为戒。
输方乙:期货公司
本想通融成被告
对杜先生的一面之词,期货公司又如何评价呢?该公司负责人日前跟记者回忆起此事时坦陈,印象太深刻了,受此影响,公司当年的营业部都没有获准筹备。
回应:是他自己做反了方向
对记者转述的杜先生的说法,这位负责人感到很冤枉:“你想想,那时的损失已经是160万,不是他自己操作的、光是碍于面子给公司帮忙,能签那么大金额的承诺书吗?而且还有他任法人代表公司的担保书?从常理考虑也不可能的。”
他说事情其实是这样的:杜先生当年投资豆粕期货看反了方向,造成巨额亏损,但他坚持认为行情很快逆转,所以想博一把,因此向期货公司签了承诺书。根据规定,期货公司当时确实应该平仓了,而且一般也不会接受客户的承诺书。但由于杜先生是大客户,而且还愿意提供担保,Z经理也亲自去勘查过了杜先生用于抵押的加油站和房子,所以才会“通融”的。这位负责人还回忆说,虽然事情最初的经过他不了解,但后来他是见过杜先生一面的,当时杜先生就跟他说,现在是亏损,但行情随时会逆转,肯定有机会翻身,所以应该再等等。没想到后来行情没有出现预想情况,期货公司按照规定强行平仓后,杜先生承受不了了,转而把责任推到公司头上。“一审判他输不就明摆了嘛,我们根本没有虚假交易。”
反思:但公司确有违规透支交易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承认,二审判的期货公司的透支交易确实是存在的。而且对投资者的承诺书,当初也不该通融接受。由于杜先生投诉到监管部门,所以该公司受到了严厉惩罚,当年营业部申请筹建也没有获批。并且因为这起纠纷和官司,公司搭上了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教训相当深刻,此后,公司加强了治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规定。
输方丙:当事经理
本有前途被撤职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当事经理Z先生的情况。据了解,虽然“有的时候确实是投资者的判定会影响到经纪人,经纪人的判定也会影响到投资者”,但根据相关规定、职业素质和风险意识,该平仓的时候就得平仓,不能有半点迟疑和博一把的心理,以便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止损,避免损失扩大化。据说Z先生当时已经是该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就是因为这件事,被撤职处分。后来他跳槽到了另一家期货公司,也因为这个“不良记录”,一直不能再提高管。
警示 被放大的“贪婪”会更可怕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涉及到巨额资金的纠纷究竟事实真相怎样?媒体无法越权去下定论。而作为第三方的南京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华仁海教授则认为,在股指期货、黄金期货即将推出的这一当口,回过去看看这一案例,其实各界更应该思考这里面折射出的风险警示意义。
源头:“贪婪”被人为放大了
“我想问一个问题,假设这起纠纷里,杜先生账户上的资金不是亏了160万,而是赚了160万,结果会变成怎样?”华教授认为,争论案例中的是非对错已不重要,这自有法院去判定。而对普通人来讲,更应该思考的其实是损失的源头问题——假设160万是赚了,那么肯定皆大欢喜,期货公司赚手续费、投资者赚收益,那么交易到底是谁做的,可能就显得不那么重要。
“问题是,案例中的操作是做反了。”华教授话锋一转指出,只要是投资,都想赚钱,这无可厚非。但任何投资都要有既定的“铁律”,在设定的止赢、止损点上必须执行,不然,原本只是“断手断脚”的损失,可能最后就是把自己逼上一条死路。比如这一案例中,160万元的损失肯定不是一笔交易造成的,为什么操盘者不在最初判定失误时就果断止损?想赚钱、想翻本的心一旦变得“贪婪”,会非常恐怖,而期货所具有的放大效应,再将这种“贪婪”放大,那将更加可怕!
投资者:风险自担,千万不能赌
具体来说,他认为投资者要想从期货投资中获利,必须吸取以下警示教训:
首先,期货投资与其他投资不同,比如它具有保证金放大作用,会放大收益和风险。所以,投资者入市前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而不是看到大家都说好,就头脑发“晕”跟风入市。“像这个案例里的杜先生,也是有实业、有资金、有文化的了,尚且落得如此,试想那些不如他的人呢?”华教授强调。
其次,投资者要有“风险自担”意识。比如案例中的杜先生,虽然他强调签字不是他的本意,但投资合同里也有约定:“风险自担”,一旦签了字就表示认可,投资者对此必须足够重视。
再者,万一行情看反了,千万不要有博一把的心态,不能“赌”。因为期货与股票不同,股票被套了,“死了都不卖”,还有翻身机会,而期货风险会放大,一旦到了止损点还一意孤行,会血本无归。
经纪方:恪守专业、规范、操守
而对期货经纪公司来说,规范经营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能因为频繁交易能带来巨额手续费,就丧失了起码的专业素养、 道德操守和规范操作。该到什么权限就是什么权限,绝不能头脑发热,带着客户一起“博一把”。究竟,在日渐规范的市场,违规受到投资者“抛弃”的还是他们自己。
【名词解释】
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指期货交易双方为保证合同得以履行而向清算公司存储的保证金(一般按一定比例)。维持保证金,交易者为维持自己的交易所必须持有的最低限额(按一定比例)。
平仓:也叫斩仓,对冲。即对于你先前的操作进行一个规模相等但方向相反的操作,就可以对冲掉你的合同,从而无须履行合同。
穿仓:持仓保证金大于你的客户权益时,相当于期货公司为你提供了部分资金以维持持仓,这种情况称为穿仓。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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