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张海案进入终审程序
张海坚持无罪辩护4月22日,备受关注的健力宝张海案终审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张海及其辩护律师继续坚持无罪辩护。
上午9:30,张海案准时开庭。法警押着张海穿过走廊,张海一身休闲打扮,穿着米黄色的宽松T恤和蓝色运动裤,看上去气色不错,还微笑着点头向记者致意。张海的母亲匆匆从法庭里走出来对张海说:“和为贵,和为贵……”但上午的庭审中,张海言辞仍一度有些激动,直指检方证据中的健力宝审计报告内容不真实,并指某些证人证言不实。
在昨日的庭审中,辩方主要就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不成立以及张海合法工资收入问题进行举证,并传唤了相关证人出庭作证,今日控辩双方将继续就该案展开法庭辩论。
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张海代理律师张民认为,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不成立的原因是张海被指控的多项行为都属公司行为而非张海的个人行为。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收购健力宝的正天公司没有资产,张海用健力宝的钱收购健力宝构成了职务侵占。张海表示,事实上正天公司收购健力宝饮料厂的当时就支付了2.25亿元港币。“正天有很多钱给健力宝使用,所有资金加减之后,健力宝集团给正天公司的钱,要远远小于正天公司给健力宝的钱,实际上在最后正天公司的账户上仍有1亿多元是用于健力宝的经营成本和广告费用的。”
对于一审判决认定张海是健力宝为正天划款的最终受益人,张民表示,该判决与客观事实不符,事实上张海在健力宝的权益大于在正天的权益,所以张海反对健力宝用所持平安股权为正天还款,导致正天罢免了张海任健力宝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张海不是受益人,而是受害人。
对于一审判决认定通过虚增库存平账的方式掩饰侵占的资金,张民表示,这是事实性的错误,“虚增库存是所有高管都知道的事,这只是一种违规行为,并不表示侵害和侵占行为”。
张民指出,一审判决方面还存在认识上的错误,一审判决在事实和证据上认定向裕兴集团的借款和还款人是正天公司,在结论上却认定是张海个人职务侵占或挪用,事实和结论自相矛盾。
张海该拿多少工资
事实上,如果终审最终认定正天收购健力宝以及虚增库存平账等行为属于公司行为而非张海个人行为,那么职务侵占以及部分资金挪用的罪名便很难成立。但仍有一个最关键的部分,即张海必须说清楚因何从公司划走500万用于购买二沙岛的个人房产。
因此,下午一开庭,张海接着早上的自辩,焦点则集中于他的工资发放问题。也许因为中午休庭时,张海的母亲追上去一再叮嘱张海:“宽容一点,宽容一点。” 张海自辩时语气显得平缓许多,无需发言时,还抽空回头向亲人微笑。
法庭传唤了四位来自原健力宝集团人力资源部的证人,他们分别担任不同职务,但均证实张海未从健力宝集团领取工资,同时该公司其他高管亦未从健力宝集团领取工资。
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称,实际上张海的工资应由香港健力宝发放。张民表示,张海的工资有香港健力宝确定工资标准的文件和香港健力宝财务人员证实该工资确实没有领取,还有健力宝集团的股东和高管人员对张海工资的认可,因此,工资真实合理,一审判决否认对张海工资的认定是错误的。
张海表示,他被抓以后,他借朋友的钱、他母亲的工资都被冻结了,但 “用健力宝收购健力宝的钱反而没有被冻结,2005年的5月19日反而被解封了,解封之后又多次转让,如果认定是我侵占,那么解封这些人,现在追不回财产,来没收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当时的这些办案单位,这些责任谁负责?”
“一审判决造成了一个局面,就是我背着股东滥用职权据为己有的假象,事实上有证据可以充分证明是公司间的行为,都是股东商议的,并非是我个人指使的,但一审判决中主要辩护意见没有被写入判决书。”张海表示,由于一审判决与证据存在很多问题,所以得出了不实的结论。“对关健人物张金富取证的相关规则也不符合境外人士的取证规定,另有些证据则失踪了。”
“今天二审的法院和审判长能够给我一个这样的机会来表达我的观点,我内心深处非常感动,我不知道用什么来表达我的感动。” 张海最后说。
背 景
2005年3月24日,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张海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张海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2006年11月2日,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海被指控职务侵占1.2亿元和挪用资金9400万元;在历经了2006年11月2日、3日、6日的第一次开庭和2007年1月18日的第二次开庭后,张海案于2007年2月12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张海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外,法院还判定,对张海两处房产的拍卖所得和个人账户存款37526.82元予以追缴,所得款项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张海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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