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拓展经纪业务的主导力量
在国外的证券经纪人制度中,证券经纪人都有两层含义。第一是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即证券经纪商。在有的国家和地区,证券公司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如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而在有的国家和地区,证券公司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等法人机构。第二是指直接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服务的证券经纪商的雇员,即狭义的证券经纪人。不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是,我国的经纪业务仅限于法人实体,私人由于不允许从事金融经营而不能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本文所探讨的是狭义的证券经纪人,如何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经纪人制度。
一、建立证券经纪人是券商拓展经纪业务的必然选择
一直以来,经纪、自营和投行是我国券商赖以生存的三大主要业务。但是99年7月1日起实行的《证券法》打破了这种格局,法中明文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那些资金少、实力差的中小券商只能归为经纪类证券公司,从事单一的证券经纪业务;而资金强大、实力雄厚的券商自然成为综合类证券公司,除进行经纪业务外,还可从事自营及投行业务。此外《证券法》中规定,严禁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券商将承担一定的承销风险,这些规定对这类证券公司未来的自营和投行业务对造成很大限制,迫使这些公司规范自身业务的同时,将业务更加集中在证券经纪方面。
二、证券经纪人的出现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有许多积极的意义。
1、证券经纪人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券商通过手续费折让、提供透支、盲目攀比装修交易场地来争取客户,不仅增加了成本,也增加了经营风险,经纪人的出现可以使券商从这种恶性竞争中解脱出来。券商可以通过提高经纪人的素质来吸引更多的客户,而经纪人的所得(佣金)与其业务水平相关联,因此促进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士从事这一职业,并在工作中不断砖研提高自己的水平。由此,券商从业水平不断得以提高。
2、高素质的证券经纪人队伍,有助于促进理性投资,抑制股市过度投机。由于经纪人有相当一部分收入来自佣金收入,而佣金收入决定于客户的投资收益,因此,经纪人的投资决策会较为谨慎,投资行为趋于理性,更讲究投资分析和投资技巧,这些素质是一般投资这所不可能具备的。这种结果必然导致市场投机机会减少,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平稳地发展。
3、减轻证券公司的经营成本。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经营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租用营业场地、投资电脑交易设备等。但对客户来说,交易环境的改变,并不能促使其频繁的买卖。当熊市来临时,证券公司租金、工资还是照样支付,往往就是入不敷出。若有证券经纪人介入,他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设备与任何地方的客户联系,客户也不需要踏入证券公司营业部,随着银证转帐、网上交易的开通,证券公司所能服务客户的范围越来越大,营业部的地理位置已不再重要,券商可以节省很大一笔开支,降低了成本,又提高了整个行业的效率。
可见,经纪人是保证证券交易正常运作的“润滑剂”。证券经纪人的出现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衡量证券市场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促进市场规范发展的强劲动力。
三、我国证券经纪人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证券业务的竞争激烈,经营成本的上升,许多证券公司已经开始尝试证券经纪人制度,一些“地下经纪人”和“准经纪人”已悄然兴起。
各公司的经纪人形式和制度各有不同,大致可分以下几类:
1、客户经理型———证券公司内部孕育而生的经纪人。
这种类型的经纪人一般由证券公司直接面对客户部门的主管及员工“改制”而成,亦可称为“全员经纪人”。通常的做法是,将原先坐柜或接单的大中户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改聘为客户经理。除按规定的比例提佣外,客户经理享受公司员工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其主要的职责是发展客户,并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原则上不代客户进行操作。
2、松散型经纪人———证券公司外部招聘
这类经纪人由公司对外进行公开招聘,不作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也不涉及人事及档案关系。聘用关系比较灵活。经纪人一般无底薪,其报酬主要是从客户的买卖佣金中提成。除了为客户提供证券分析咨询外,有的经纪人直接代客户进行委托买卖,即可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现在这类经纪人制度已为越来越多的券商所认可。
3、自由型经纪人———完全独立状与证券公司无任何依存关系
自由经纪人是指目前存在的专职证券咨询人员,即所谓的股评人士,有资格的注册分析师,他们与证券公司没有任何聘用关系,大多以投资顾问的形式存在。这类经纪人具有较高的证券专业水平,经常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谈大势及个股走势,同时,也拥有自己的客户网,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也有的同证券公司签订协议,自己带一批客户过来,在营业部开设“工作室”,充当证券公司和客户的中介人,定期从证券公司提取部分手续费作为报酬,证券公司可利用其名声招揽客户。
四、证券经纪人的发展取向
目前,在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许多不足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目前对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和资格尚没有明确的说明。对证券经纪人的业务范围、权利和义务,证券经纪人和券商之间的关系,证券经纪人和客户之间的关系,证券经纪人自身行为规范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纠纷,各方都无法找到法律依据,难以从法律角度保护自己。2、券商在内部实行经纪人制度,会过于注重客户的营销功能,而导致经纪人误导客户,降低服务质量,影响券商的形象。3、券商实行经纪人制度,目的是扩大成交量,注重营销,而经纪人会受个人利益驱动,不能客观公正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或擅自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约定分担买卖风险,增加投资成本和交易风险。
在总结现有经纪人制度的弊端,同时学习和借鉴证券市场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我们就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经纪人制度,谈几点建议。
首先,应建立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严格管理。如,经纪人的资格及注册管理,经纪人的行为准则,经纪人制度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经纪人的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部门等。
其次,建立易于控制的证券经纪人的管理模式。上面谈到的三种经纪人类型,松散型和自由型券商很难控制,经纪人会因佣金提成不满,随时拉走客户,同时带走公司原有的老客户,相反,全员经纪人,因是券商的雇员,佣金分成比例相对较低,易于券商的控制和管理。近来,许多券商正朝这一方向发展。
再者,对经纪人实行定时培训,实行高比例淘汰制。证券行业的特点是业务更新快,经纪人必须及时更新经纪的专业知识和提高经纪的服务水平,此外,券商还应注意经纪人的职业道德操守问题,对素质差,品行不良的应坚决淘汰。
综上,建立和培育素质高、品行优、服务佳的证券经纪人队伍,是券商提高经纪业务市场份额的有效途径。谁能成功拥有这支队伍,谁就能通过客户群的聚财效应、赚钱效应,使公司利润最大化。
《国际金融报》 (2000年10月07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