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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1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二○○七年三月九日


主席令[2007]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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