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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通过案例教育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防范经纪人违规风险

广东证监局通过案例教育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防范经纪人违规风险

        近期,广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不少证券经营机构通过证券经纪人(居间人)开发客户。但由于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对证券经纪人管理不严格,相关制度不健全,经纪人采取违规手段牟取个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给相关机构和客户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证券经纪业务规范开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如:辖内某证券公司南海证券营业部与潘某签订《证券经纪业务居间服务协议》,约定潘某作为居间人为营业部开发客户,并按照约定获取居间服务费。该协议明确约定潘某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从事证券交易。为方便潘某拓展业务,该公司南海营业部违反规定协助居间人潘某在营业部之外的场地设立办公场所,潘某在该办公场所提供业务咨询和网上行情交易系统的试用培训,但客户开户等各项业务仍由客户到南海营业部现场办理。之后,潘某与客户罗某签订《合作投资协议书》,约定由潘某全权操作帐户并承诺保本。在潘某代操作亏损后,罗某通过多次协商仍无法获得其要求的赔偿金额,拟向潘某和该南海营业部提起诉讼。
       上述违规情况的发生,原因在于部分证券经营机构缺乏有效的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广东证监局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要牢牢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从经纪人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证券法》遵守情况等三方面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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