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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功能

本主题由 boss 于 2008-5-22 12:21 移动

信托的功能

信托的功能

1、财产管理
        财产所有人因自己缺乏时间精力,或缺乏理财能力,而将财产交付信托,借受托人的管理活动,达到财产增值的目的,体现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
2、财产转移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交付信托,通过受托人的中介设计,使第三人享受到与直接转移相同甚至更为优厚的好处,体现信托的财产转移功能。
3、破产隔离
        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信托财产免于为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所追索,从而具有破产隔离的功能。
4、聚集资金
        通过资金信托的集合运用和以信托为原理的契约型投资基金,可以把众多投资者的小额的、分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形成规模较大的集团性运作的资金,实现专家理财、组合投资,不仅可以分散风险,而且因为规模经济效应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5、积累财富
        信托一经设立,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信托文件另有约定,委托人不得随意解除信托;受托人不得随意辞任;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信托的长期性和连续性使其成为积累财富的最佳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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