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2008年国家实行新的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必须要给职员缴纳养老保险,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工。
我们单位11月份就开始清理临时工研究对策,找了一家劳务公司,让单位的临时工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还是在单位上班,原有工资不变,拿出一部分缴纳保险。这样就算是发生劳务纠纷也告不到我们单位头上,并且也“缴了保险”。
后来接触了一些单位,发现这样运作的单位很多。要么是薪金不变拿出原有的一部分交保险,要么成立一家对应得劳务公司把人员关系都挂靠在此。
单位的临时工们自然不愿意,工作了几年的老员工们纷纷辞职,并准备去劳动部门起诉。
对此,我认为告的好,中国就是需要这样的较真和不妥协。
既然工作量太大需要增添员工,那么就要拿别人当人看待,遵守国家的法律缴纳保险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所得。
很久以来,我曾经几次给单位提建议,建议不要用这样多得临时工。根本就是份内的工作,正式职工应该做的工作,为什么还要再雇佣别人来干?还要为此多花一部分钱,也让人变得什么都不懂成了懒人。
现在得物价这么高,每个月五六百元钱也就刚够一个人吃饭。我也经常劝身边的小青年们,年纪轻轻的干什么不好,别贪图轻松来这混日子,年轻人应该出去闯闯。
中国人人很多,并且习惯性的妥协、忍让,信奉“善有善报”,“用辛勤的工作去感动别人”。用工单位也认为你不愿意干,肯定也会有别人干。可以说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低工资、低福利、低劳动报酬基础上。我们用低廉的汗水浇灌了欧美国家幸福地生活。
中央的这个政策很好,很多人都认为“要是企业为了规避缴纳劳动保险,不敢用人、大量裁人,造成失业人员增多,造成社会不稳定”怎么办?“中国就是中国,还是继续中国特色下去”。
我想,宁肯经济暂时倒退,失业人员暂时增多,也要树立良好的劳动酬劳秩序,慢慢得把这样剥削人得用工秩序理顺,这样国家才会真正的“富民”,成为法制国家。
2008年初,因为劳动保险纠纷的官司肯定很多,国家怎样处理很重要。全社会都在关注,头几件劳动法官司肯定会成为风向标。大家都不知道这次国家会不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我担忧的是也有一股整体对抗得逆流。
法不患多而患不守。
实盘操作如下:
a帐户:1997.2月至2002.10.25日累计整合376510元,持有现金168486元(提168486元).总值168486元.收益率-55.25%
b帐户:2003.2.10投入100000元.持有002021中捷股份1263股,现金121328(提120000元).总值140024元.收益率+40.02%
c帐户:2004.11.25投入100000元.持有002021中捷股份30300股,现金296元.总值448829元.收益率+348.83%
d帐户:2006.5.8投入100000元.持有002021中捷股份34637股,现金59557(提61105元)元.总值572291元.收益率+472.29%
摊入权责贷款借款利息-192240元,预提-1000000元损失费,1997.2月-2007.12.5日871800元资金收益率-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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