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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要坦白交待

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要坦白交待

深沪交易所部署2007年报披露工作高管违规买卖股票要坦白交待


证券时报

2008年01月03日


记者 跃 然 黄 婷


      今日,深沪交易所发布通知(详见A8、A7版) ,统一部署2007年年报披露工作。除了常规的要求披露时限、均衡披露、业绩预告、报送文件等要求外,还增加了两项新的要求。

  这两项新要求是:其一,上市公司如果在报告期内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或发生其他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公司应在本次年报全文的“重大事项”中披露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的时间、金额;其二,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年报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对变更或调整的具体项目和金额进行说明。

  除上述新规外,《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在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07年年度业绩情况的,也应当于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完成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4月15日之前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根据均衡披露原则,上证所每日最多安排45家,深交所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

  此外,在年度报告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7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上市规则》所述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并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于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增加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时间、占用金额、发生原因、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

  《通知》还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沪交易所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在2007年年报全文的“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情况。深沪交易所还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审计机构对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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