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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注意方法!!在论坛发贴就能维权?

本主题由 zqjjr 于 2008-5-11 04:26 移动

维权!!要注意方法!!在论坛发贴就能维权?

维权!!要注意方法!!在论坛发贴就能维权?
我的意见是大家应该行动起来把自己的遭遇表达出来,不能只是在论坛里发贴,应该拿出实际行动,但是也要注意方法。如果当心地方势力的可以试一下下面这些:
ab30@cctv.com焦点访谈
hljb@csrc.gov.c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
协会部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办公室
010-66575825
010-66575827
bgs@sac.net.cn
证券公司会员部
010-66575836
010-66575878
hyb@sac.net.cn
基金公司会员部
010-66575893
010-66575896
zyl@sac.net.cn
证券研究与咨询公司会员部
010-66575967
010-66575887
qad@sac.net.cn
信息技术部
010-66575820
010-66575827
Itreport@sac.net.cn
国际关系部
010-66575935
010-66575989
ird@sac.net.cn
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
010-66575950
010-66575951
fzw@sac.net.cn
执业标准工作委员会
010-66575956
010-66575957
zhyw@sac.net.cn
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
010-88061476
010-88061613
ent@sac.net.cn
场外市场工作委员会
010-66575981
010-66575993
jrchxw@sac.net

webmaster@cnstock.com 上海证券报
新华社总编辑室 xhszbs@xinhuanet.com
新华社国内部  xhsgnb@xinhuanet.com
csnews@zzb.com.cn 中证报
service@china-cbn.com 第一财经
jyxc@mols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
icc@npc.gov.c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大家也可以相互补充。     
上面的可都是国家最高一级领导人,要是连他们都不理我们的话~~~~
我只好说声放弃吧,坚持对我们伤害更大,这个社会就是这个样子!
大家唯一的选择——集体辞职!
那就是走自己路让别人说去吧!
必定我们还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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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提示:看帖后顺手回帖,是对辛苦发帖者的鼓励,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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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58694941
期货居间人:58694093
证券研究员:58696318
私募基金:58694517
投行:63765399
宏源证券:52883145
信泰证券:52068404
平安证券:58696206
申银万国:58695620
中投证券:50852669
中信证券:50852924
长江证券:59048113
光大证券:50853057
联合证券:50192284
国信证券:50192178
华泰证券:50191994
银河证券:50192730
国联证券:59048056
新时代证券:6167360
广州证券:5904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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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63766836
国金证券:63766479
西南证券:63766315
东方证券:59048353
中金公司:58722917
东北证券:63768278
渤海证券:25880756
爱建证券:63768838
东吴证券:63768986
第九期证券经纪人电子杂志上线啦!

顺便发表一下本人佳作

您好:
我目前是某家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现在想向你们反映一些有关于我们证券经纪人生存方面的问题。以及最近闹得很火热的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劳务纠纷的问题。
其实这些具体的问题,已经在证券经纪人协作网上证券经纪人论坛里体现了(http://www.zqjjr.com/bbs/forumdisplay.php?fid=26,但是由于全国各地每个证券经纪人所受的不公平待遇不同,可能部分帖子存在一些用词过激,虽然如此但都如实反映了我们证券经纪人的心声。

一、抱着幻想中的高工资艰难的生存。
也许你们会觉得可笑,在2006年和2007年牛市中证券经纪人一度是令人羡慕的职业,也是高收入的职业,从事这个职业还有什么可抱怨的呢!但是,不知道你们有没有统计过现在从事证券经纪人这行的有多少人,而拿着真正意义上的高工资的又有多少人!
就拿一家新开的营业部来说,招经纪人时并不计较他们是什么学历,有什么文凭,是否懂得证券知识,只要是会说话的人他们都会要,因为只要是能给他们拖客户就可以了,而这些已证券公司名义招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又把他们当作独立于证券公司与客户之外的方外之人,被他们叫做居间人。这些人往往享受不到基本的劳保,更谈不上其他的待遇,只是靠着微薄的抽成过日子,大多数人连本省的最低劳动保障工资都拿不到。

二、天天盼望着那几块钱抽成找日到帐,尽管从没有拿到明确的工资条。
而且证券公司拖欠经纪人抽成的问题基本的普遍现象,大多数证券公司给员工的抽成都是要等几个月后才发的,拿到后也从来没有人会象你说明你为什么某个月才拿了这几块钱,如果你想去细问这些工资的明细帐,马上就会有人抛出“就是怎么多的工资,你爱领不领”的话语。以下是引至论坛里几位证券经纪人的部分帖子:
“做为江海证券上海武东路营业部的经纪人,我对江海已经是看透了!拖欠佣金抽成是常有的事,最长的有6个月.这次是4个多月.还自私的单方面来所谓的确认客户,结果可想而知,几乎没有几个了....类似这样的恶心事件实在多得数不过来! 一直在沉默着...看到已经有同行在这里发了帖,就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关注.自己也不愿意继续沉默了!维权!!!!!!
“联合就越来越不像话了,6月份的提成8月份发,8月份的竟然是11月底,才给老子的,说实话,我不在乎一个月不到2000多的提成加工资,我是本地的,但是员工中还有很多是外地的啊,我反应到经济业务部,没人管,说是什么归人力资源部管,反应到人力资源部,说零售客户部管,反正是没人管,我是找不到盛总,要是有盛总电话,我就直接告诉他,这样是啥后果了,于是我就在这里发了一篇帖子,嘿嘿,这时联合的有人注意了,找到我让我撤销帖子,我就给站长联系了,删除了帖子,但是,删除了帖子,大约1个多礼拜才发给我8月份的提成啊,那时都11月啦,中秋节,元旦,什么都见不着,正式员工发福利就是光明正大的在经纪人眼皮子底下发,唉,东西,我们经纪人可以不要,不值几个钱,但是,当领导的连个屁也不放,真是让人心里感到寒冷的啊!!!”
“工资发放的工资条,是我们每位员工都有权利知道的各种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明细表,但听说中心区一直以来都不知道在哪里要,问财务又说要找区域总监,象这种这么透明的个人工资条,为什么我们自己没有得到,在哪里扣钱,哪里有奖励,在哪里有欠缺的地方我们下次起码能够做个参考或者说改过吧,更何况是我们应该享有的工资知情权。我们可不希望每个月都不知道自己领的是什么钱,被扣的是什么钱!钱哪里来哪里去我们要知道。”


三、券商的“洗牌”运动,证券经纪人无处伸冤。

“今天你下岗没?”在2007年底成为同行业人聊QQ时的第一句话。说来觉得可笑,在雄市中工作的证券经纪人都没有担心过自己会下岗的问题,反而在牛市中的证券经纪人却当心起自己的饭碗问题。原因是牛市中的券商为了能骑在牛背上,券商大规模的打人海战术扩展市场,搞得满城都是证券经纪人,经纪人的业务是越来越难开展了,但是券商反而不理解,却在不停的加大任务,然后却以一个业务不达标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请你走人,其实只要懂得一点劳动法常识的人都知道,末尾淘汰制不合法,但是有什么办法呢,谁叫我们证券经纪人是当个的个人,唯一有的本事就是在论坛里发牢骚罢了。
“洗牌运动加速蔓延,继相关文件陆续发放到福建营销总部,为确保洗牌运动合理有序进行,国泰君安派出大员巡视福建。国泰君安要求福建营销总部在本年度完成对经纪人的佣金调整及清理工作,对于问题经纪人、无潜力经纪人做好及时清理工作,并将影响降至最低点。
近期福建营销总部将派所谓的营销总监以考察
营业部经营状况的名义,前往各营业、服务网点做好经纪人沟通工作。

国泰君安要求把现有经纪人(居间人)的佣金比率控制在
50%以内,改变以往的佣金一刀切制度,实行按佣金比率提成的方式,根据每个经纪人的实际情况给予不同比率的佣金。新签客户佣金低于0.**%的,将不给予佣金提成。对于不执行新提成办法的经纪人,总部因相关条款将暂时无法发放其佣金提成,直至按国泰君安条款重新签约为止。新的协议一年一签。
国泰君安要求对现有经纪人收取
5%保证金,经纪人出现违规现象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罚款金额;一年后经纪人未出现违规现象,一次性退还保证金。(注:原本应由证券公司缴纳的保证金直接转嫁给了经纪人,未来可能利用保证金对经纪人的一些行动进行限制,其他证券公司也有这么操作的)

国泰君安对于现有经纪人提出增加变更协议内容的,由于要经事物部、律师等重新审议,可能需要拖较长时间,程序上较为麻烦,将影响本次工作顺利实施,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这种现象。
………………..
请福建各营业部同仁做好准备,暴风雨随时来临!

“一、本公司同意把原咨询公司名下客户改为个人名下
二、本人愿意成为东方证券兼职理财顾问,返佣比例、税收等一并修改
三、本人与东方证券间的业务属居间关系
四、鉴于本人已是东方证券兼职理财顾问,理应完成规定的客户开发及利润指标
五、东方证券通知:由于身为兼职理财顾问的你未能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业务量
  决定取消你的兼职理财顾问资格。名下客户由东方证券吞并~

太完美了!”

“1.先已高额提成比例为诱惑.勾引你加入公司.等你稳定后有良好的客户后,开始加大任务,完不成任务扣发提成.我们都知道,客户不是马上就能促成的,是需要时间的.可怜我们被扣的完无体肤.
2.不平等条约 公司对于经纪人提出辞职的时候必须签订客户三个月不得转户,如果有转户,经纪人的风险金将被扣除,客户要转走不是经纪人的权利。只是客户自行的,凭什么客户转走就要扣除我们的风险金,试问我们给公司带来什么风险了?说句不好听的话,公司好的话谁愿意走.
3.采用传销的做法,大量招聘刚出校园门的学生,为什么?因为他们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公司所有的经纪人连最起码的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定.感叹啊!
4.明文规定不准代客理财,哇哈哈,这更搞笑,每天都能看见公司老总在帮别人下单买卖,难道是总就有权利.
5.公司90%的经纪人都没有底薪。拥有客户资产670万才能晋级,670万下没有底薪。简直是笑话,难道劳动法对联合证券没有作用?是废纸一张?
以上为联合证券合肥营业部为例.
呵呵,经证实:联合证券上海营业部天天在打官司,跟谁打?跟我们经纪人打,
在此,我祝愿上海的朋友们官司顺利打赢.合肥也准备打官司啦.大家加油,鄙视垃圾证券公司.”

看完怎么多同行的抱怨,只得感慨证券公司过河拆桥的速度太快了。
四、不平等条约,我们“无怨无悔”的接受了。
在迈入2008年来,同行之间的问得最多的就是“你签了吗?”,后来也不知道是谁开了句玩笑话说“你买身了吗?”,以后大家就用这句话取而代之。
也许你会觉得搞笑,合同法出台券商要求经纪人签合同(局间人合同),应该是维护经纪人利益才是,为什么大家会怨声四起?
原因就是:这样的条款(如下),这样的合同(如下),到底是维护了谁的利益。
局间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081120081231止。
本合同在上述期限届满时终止,若双方愿意继续保持局间关系,可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提出续定合同的书面或口头要求,经另一方同意后书面或口头要求,经另一方同意后书面延展合同。
第六条 报酬和费用
1、
乙方同意按甲乙双方商定的佣金分成支付标准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2、
乙方以对甲方开发客户创造的经济业务净收入从甲方分取提成收入外,不在从甲方获得其它任何收入。
3、
乙方同意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净收入分成标准及方式所做的单方面的修改对本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4、
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分成收入,并按国家税收相关规定代扣代绞相关税费。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其中一条: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局间活动报酬,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在情况发生后30日提出。“

“甲方: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证券营业部
地址:XX
乙方: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性质
   
甲方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为广大证券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乙方作为与甲方签订服务协议的自然人,发展证券投资者来甲方进行证券投资交易,并提供相关证券投资交易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期限自          日至          日,其中,自签订日期始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但因违反第三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或乙方的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履行其如下服务职责:
   
负责发展证券投资者来甲方进行证券投资交易;负责提供相关证券投资交易服务,包括:交易操作演示、交易软件安装、软件维护等;提供客户使用公司研究产品的服务,研究产品仅限于海通公司研究所提供的研究报告、股评等,乙方应明确告知客户上述研究报告、股评等仅供操作时参考,操作风险仍应由客户自行承担;向客户介绍、推荐海通营业部交易/网上交易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网上交易技术咨询。
    2
、乙方承诺不从事如下行为:
   
禁止欺诈客户,禁止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欺骗客户或甲方;禁止接受客户的证券投资资金;禁止接收客户全权委托,禁止对客户证券投资的收益或赔偿投资的损失作出承诺;禁止为创造交易量,指令客户频繁买卖;禁止将营业部存量客户转为自己客户;禁止在营业部内拦截自然开户客户;禁止证券经纪人之间争抢客户。
    3
、甲方对乙方发展的证券投资者进行相关安排,乙方应当配合。
    4
、乙方在展业过程中,应如实向客户介绍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并将客户确认书交与甲方。乙方在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后,应将有关甲方的材料归还甲方,否则除扣留风险基金外,对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对在从事发展客户和服务客户活动中超越本协议中规定权利范围的行为及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甲方或其客户经济损失的,必须予以全额赔偿。
   
(二)乙方的权利或甲方的义务
    1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安排如下必要的培训:
   
证券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岗位职责、营业部业务操作规程、客户营销技巧、业务开展禁止行为等;利用甲方研究所研究成果的方式方法、对特定行业板块的研究、经纪人经验交流等。
    2
、甲方可以为乙方配置专用工作区,在宣传资料、通讯设施、名片制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
    3
、甲方按有关考核分配细则,支付乙方报酬,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提风险基金。具体支付方式及风险金计提方式如下:
  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常府街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协议的变更、终止与续订、解除
   
(一)变更
   
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盖章和/或签字后生效。
   
(二)终止与续订
   
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本协议到期前两周通知对方本方是否愿意续约。
   
(三)解除
    1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均可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如乙方未履行义务而解除本协议,风险基金不予返还;如甲方未履行义务而解除本协议,培训费用不予退还。如因乙方原因产生重大业务风险的,甲方可不受上述时间约束并有权暂时拒付乙方自前次领取浮动报酬后至解除日应得浮动报酬,待风险损失及其弥补方式确定后再行支付。
    2
、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者;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证券业的人员及市场禁入者。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协议,泄露甲方商业机密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超越自己的权利,因此给甲方或证券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和/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涂改或代签均无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日”


也许有人又要说了,不平等条约我们完全可以不签嘛。是啊,你以为我们没有抵制过吗?可是券商说了“不签,走人。”走人?说到容易,这儿可有我们几个月,几年辛勤劳动的结果!于是呼,一个个勇士倒下了!!也许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勇士!!!

五、自欺欺人,忍无可忍。

我们彼此间相互安慰到“等着2008年1月1号新的劳动合同法,和年中新的证券经纪人法规的出台。”“等”这个字说的容易,实际呢?我们虽然等到了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但是的牺牲却是惨重的,有多少证券经纪人在2007年12月份失业了。不过让我们记这个月份,因为这个月可创下了中国有史以来一个行业失业率最高的奇观(注:这个数据还有待国家统计部具体统计,我唯一知道的确切数据就是“上海96人被开的,所谓‘不满的联合的政’”。感慨,不知道为了年中新的证券经纪人法规的出台又要产生多少烈士!!谁叫我们是弱势,券商占具了天时,地利,我们有的只是人合(人多)。
“中国证券经纪人所处的地位:
   1、从法律角度来讲,
证券经纪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性。
   2、从
证券公司来讲,证券经纪人并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证券经纪人在进入证券公司的时候往往被高额提成所诱惑从而忽视了劳动法存在的意义。
   3、从证券经纪人本身来讲,每一位证券经纪人能开户和管理的
客户会有一个饱和度,当一位经纪人开发和管理客户到达这个饱和度的时候对证券公司来讲所要支付的成本是最高的。
   4、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讲,证券经纪人对证券公司带来的是最大利润,证券公司不停的更换证券经纪人会给企业不断带来丰厚的利润。
   5 、从证券行业服务来讲,目前客户对证券服务的要求和及质量没有深刻的认识,一个优秀的证券经纪人能给客户带来的收益被客户及市场忽视了,从而客户同证券经纪人之间的关系最终被慢慢淡化而不能形成精密关系。
   6、从证券经纪人的收入来讲,目前证券经纪人的收入来源很不合理,一个优秀证券经纪人所具备的知识及智慧没有能转换成生产力及应有的收益。
通过以上几点的分析形成了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经纪人所处的尴尬地位。或许我们还不能称自己为证券经纪人~“居间人”看来是最合理最说得过去的潜在称呼!但本人给自己的称呼是证券行业边缘的舞者。。。。。。”

而券商的情况呢?
“据Wind资讯统计,目前已在银行间市场披露未经审计年报的47家证券公司中,除去正在借壳的广发证券外,共有20家券商实现连续三年盈利。业内人士指出,尽管部分券商的财务数据可能仍需调整,但这无疑预示了券商IPO潮有望在今年来临。
  统计显示,按各公司在历年年报中披露的数据,截至2007年实现连续三年盈利的券商包括国泰君安、中金公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等创新类券商,长城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等规范类券商。其中15家券商2007年入账的净利润超过10亿元。----上海证券报”
要知道这部分理论有多少是从我们证券经纪人中榨出来的——通过不停的洗牌把证券经纪人为证券公司创造的利润占为己有。难道这部分炸出来的利润也能用来发行IPO上市!!!




证券经纪人

1月22日

注:本文中加引号的部分,为引用论坛他人的贴,其余为本人佳作。如有作者认为有侵害到个人版权问题请主动联系本人。

今天一个冲动就发往了上面是所有的邮箱,因为我下岗了——坚决不签居间合同,说到做到,和我一起的还有十几位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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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提示:看帖后顺手回帖,是对辛苦发帖者的鼓励,是美德。
支持,我也要好好想想自己的感想,然后给证监会发一个了。
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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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要求对现有经纪人收取5%保证金,经纪人出现违规现象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罚款金额。

那请问一句,证券公司违规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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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妖孽 于 2008-1-23 21:44 发表
国泰君安要求对现有经纪人收取5%保证金,经纪人出现违规现象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罚款金额。

那请问一句,证券公司违规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收取保证金

是否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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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也太搞笑了,连   
icc@npc.gov.c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都有!
不过还是大力支持!
下面的文章也写得不错,就是语气不够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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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的保证金还算好的了,海通证券公司10%的保证金,50%不到的提成,到手连30%都没有,到哪喊冤去?不过这个版海通证券的托真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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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dter 于 2008-1-24 11:21 发表
5%的保证金还算好的了,海通证券公司10%的保证金,50%不到的提成,到手连30%都没有,到哪喊冤去?不过这个版海通证券的托真是多。
搞笑!!才5%或是20%就来这里叫!!!

看看我们东方证券的!!
风险金20%谁被扣的有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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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员工,收取员工保证金是不合劳动法的

所以,你们有必要就5,10,15,还是20争拗吗

[ 本帖最后由 银子 于 2008-1-24 1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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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一样的   中国法制没有权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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