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法经营被关闭
解放日报
2008年02月26日
潘文婕
原高管追讨工资差额获部分支持
证券公司关闭后,原高管人员单先生追讨工资差额,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证券公司清算组支付单先生工资差额及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2002年4月,单先生进入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单先生每月税后工资6000元。但之后几个月中,证券公司只支付了80%的工资即4800元。2005年,双方续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2005年12月30日,该证券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重违法,被证监会责令关闭,并成立清算小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曾承诺补发单先生工资,但直到去年4月仍未作出处理。
去年5月,单先生申请仲裁称:公司虽被责令关闭,但未与其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应按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后仲裁裁决清算组支付单先生工资差额及赔偿金等共计11.6万余元。仲裁后,清算组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先生应知道公司不再正常经营,也不可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其认为应仍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的认识明显有误。清算组在员工未付出劳动的情况下,不解除合同而根据规定调整薪酬,且数额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此举并无不当。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