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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耀钦等诉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耀钦等诉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08年03月07日    中国证券网



股票代码:000526        股票简称:旭飞投资        公告编号:2008-009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陈耀钦等诉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厦门市鑫鼎盛证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08年1月5日原告陈耀钦、林玫宇、黄增铭、计晓昇、魏镇辉、陈素珍、许仁兰、吴美珍、黄种结等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下称:思明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起诉状》称:

    2005年4月30日开始,本案被告一(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称:被告一)、被告二(厦门市鑫鼎盛证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二)在原告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一、补充二合同书,承诺将鑫旺工会通过诉讼追讨回来的集体资产以1000万元的价格在诉讼终结后贱卖给第二被告。

    2005年8月,第二被告副总裁郭艺声以第一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旭飞公司(深圳市旭飞实业有限公司)、旭道公司(深圳市旭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05)闽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至此,原属于原告们集体所有的资产被第二被告以法院调解书的合法形式非法控制,并进而侵占。

    原告陈耀钦等向思明法院提出了2项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一和被告二于2001年4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及2001年5月11日、2001年12月1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

    2、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08年1月10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陈耀钦等诉厦门鑫鼎盛证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纠纷一案。

    2008年2月22日原告陈耀钦等向思明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厦门市鑫鼎盛证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1154万股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并已提供厦门玖玖世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函作为担保。

    思明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于2008年2月28日作出(2008)思民初字第9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厦门市鑫鼎盛证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1154万股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

    二、目前状况    截止2008年3月3日,厦门市鑫旺经济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厦门市鑫鼎盛证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1154万股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已经被冻结。

    三、备查文件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8)思民初字第98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旭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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