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设非上市公司监管部剑指非法证券活动
2008-03-24 20:02 贾靖峰 中国新闻网
记者今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国证监会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非上市的公众股份公司一直是内地非法证券活动的重要源头,新监管部的成立将剑指这一源头。
新设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主要职责是: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出台统一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规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
据悉,发行对象超过二百人的证券发行为公开发行,须经监管部门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其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称为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此前数年,内地各省市在进行的股份制试点时,将审批设立股份公司的权利交给不同部门,各地体改委、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经贸委等多个部门均有审批设立股份制公司的权限。多头审批、标准不一令各地股份制公司质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管理亦令很多股份制公司设立后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近年中国证监会内设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曾对全国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公众公司进行大规模普查,为此次新设立的监管部理清了监管思路。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获批成立
近期,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根据中编办的批复,新设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拟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上市股票的申报材料并监管其发行活动;核准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拟定公开发行不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规则、实施细则并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认定、查处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等。
据悉,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和查处非法证券活动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新职能。根据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为公开发行,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据此,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为公众公司,其中,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称为上市公司;符合公开发行条件、但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按照《证券法》的要求,从2005年起,中国证监会内设职能部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开始探索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同时作为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行使相关职责。
按照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要防止一哄而上、滥发证券。证监会除继续正常受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申请外,暂不受理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也暂不受理相应的登记注册申请。”因此,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受理相关的申请。据了解,下一步,新成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积极推动出台统一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发行及监管规定,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切实纳入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