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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万元被转走 股民诉证券公司

42万元被转走 股民诉证券公司

  称证券公司营业部未经其授权增设转账账户,致资金被转走无法追回

2008年03月25日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股民陈先生称证券营业部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为其增设转账账户,导致其账户42万元资金被转走无法追回。为此,陈先生将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诉至法院,索赔损失。近日,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陈先生称,2006年5月,他与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签订了《指定交易协议书》和《证券买卖委托协议书》,分别开立了上证和深证账户,同时设立了银证转账账户。此后,陈先生通过银证转账账户向自己的资金账户转入45万元,后又转出3万元,账户中还有余额42万元。

  同年8月,一直为他提供客户服务的营业部员工失踪,陈先生调取股票明细对账单发现其资金账户下多出了一个工行的银证转账账户,他账户内42万元余额已经被人分几次通过该账户转走,无法追回。

  陈先生认为,营业部在他本人未亲自办理也没有授权他人办理增设银证转账账户的情况下,在其资金账户上增设了银证转账账户,从而导致其资金通过该新增转账账户挪走,过错行为与他的财产损失有直接关系,因此他要求该营业部赔偿其42万元资金损失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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