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行业开放度的扩大对现有竞争格局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兴业证券 傅建设 2008-01-02 -------------------------------------------------------------------------------- 摘要: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新的设立规则对证券行业现有的竞争格局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这是中国证券行业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证券行业开放度进一步扩大。新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放宽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的条件,从原来的境外股东限于证券经营机构,放宽到金融机构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并将境外股东持续经营年限从原来的十年以上降低为五年以上;
二是取消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参股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的合法途径、股东资格和持股比例。境外投资者参股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的途径有两种:
第一种途径是境外投资者可以依法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
第二种途径是境外投资者与上市内资证券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境外投资者通过这两种途径参股内资证券公司时,单个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新的设立规则不仅扩大了外资的范围,而且扩大了内资证券公司参与的范围,不仅非上市公司可以与境外投资者合资,上市证券公司也可以与境外投资者合资,并且上市证券公司与境外投者合资后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不变,中国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的力度进一步扩大。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新的设立规则为中信证券与贝尔斯登的战略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中信证券与贝尔斯登的战略合作属于境外投资者参股上市内资证券公司的第二种途径,双方的合作在股东资格、持股比例上完全符合新的监管要求,我们估计双方的合作将很快进入实质阶段,这将大大推进中信证券的国际化战略。我们看好证券行业和中信证券的发展前景,维持对证券行业的“推荐”评级,维持对中信证券的“强烈推荐”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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