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变脸" 拉客人拿不到佣金
2007-12-31
新民晚报
徐轶汝
证券公司突然“变脸”
40万元佣金拿不到了
【新民网·晚报精选】一年多前,赵先生以一家咨询公司的名义与江海证券公司武东路营业部签订协议,他替该公司拉客户,作为回报,可从“佣金”中“分一杯羹”。不过,从今年8月开始,证券公司突然不分钱给他了。“总共拖欠了我40多万元佣金。”
500个客户只剩13个
按照证券公司当时和他的约定,每拉一个客户,佣金比例都可以给一定的优惠。但不管赵先生承诺客户的比例是多少,证券公司只拿固定的一个比例,多出来的都归赵先生。证券公司会在其柜台管理系统内标明这是赵先生的客户。从2006年3月到今年8月,双方一直合作得很顺利。但从8月开始,证券公司却没有按时把佣金的提成结清,说是“总部人员调整”,要他耐心等待。
直到上周,证券公司告知赵先生,因他们的手续不符合规范,公司要重新确认客户。结果是,赵先生负责拉来的500多个客户中,只有13个符合条件,其他人都不能算是他的客户。当初合同规定,赵先生的客户总资产要达到500万元,双方的合作才有效。现在剩下的13个人,总资产距离500万元有“十万八千里”,因此,双方自然构不成合作关系了。“证券公司认为我的客户有问题,所以不愿意支付今年8月到11月的佣金。”
赵先生提供了一份书面证词,他说这是被证券公司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写的,证明当初的确是通过赵先生介绍,去江海证券开户的。“我和其他的证券公司也有合作,从未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江海证券公司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一位负责人杨先生表示,纠纷是有的,要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
合同有效性很成问题
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证券公司找人拉客户分佣金的做法早已有之。赵先生说,他们主要靠朋友介绍,还有营销策略,以服务赢得客户,“比如免费提供一些行业研究报告,分析一下消息面,用发短信的方式提醒客户注意风险等。”
法律界人士认为,对赵先生来说,唯有用合同来保护自己。但知亦行律师事务所华涛律师指出,一般这类合同的有效性都成问题。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拉客户”,不包括的话,就是无效协议;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签的,小范围的拉客户还属于民事代理,大范围、大金额的话就是违法经营了,也是无效协议。
提醒股民多留个心眼
除此之外,对于普通股民来说,要小心遇上“甜蜜的谎言”。有个别咨询公司为了多拉人多分佣金,巧舌如簧,吹嘘自己能保证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收益,对这种承诺应持怀疑态度。更有甚者,有咨询员说服客户,把账户交给他来操作,“给你5%保底收益,赚了是你的,赔了是我的”。本报就曾报道过2位大学毕业生把父母给的10万元钱交给某理财工作室,最后账户缩水到3万元,无处索赔。退一步说,类似的委托理财业务必须具有专业资格的个人或公司才能办理,咨询公司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股民们要留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