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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严禁证券营业部非现场开户

深圳证监局严禁证券营业部非现场开户

  深圳证监局近日重申严禁证券营业部非现场开户证券经纪人不得接受经纪业务客户全权委托

2008年04月18日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 云

  本报讯 针对近段时间某些证券营业部和居间人涉嫌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而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等情况,深圳证监局近日向辖区内各证券公司下发通知,重申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在非证券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不得通过设立非法网点或者与网络公司、网吧等机构或个人发展客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严禁营销人员接受经纪业务客户全权委托从事证券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证监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经纪业务、加强营销人员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自己的合法营业场所办理开户业务,不得为非法证券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服务平台及其他便利条件。依法规范开户业务流程,确保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新开不合格账户;加强客户信息和档案管理,严禁出售、传播以及违背客户意愿使用客户信息。

  针对此前证券经济业务营销人员的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要求各券商进一步规范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行为,将营销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统一管理,明确授权范围、业务职责和禁止性行为。切实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全部营销人员建立必要的解职风险准备。加强营销人员操守教育和从业培训,要求营销人员上岗前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严禁接受经纪业务客户全权委托从事证券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通知》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各家券商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不得为了增加客户量、提高交易额,以低于成本价格为客户提供证券经纪业务,不得以诋毁同行、到同行的经营场所进行营销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破坏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全面提升内部约束、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深圳证监局还特别要求,各证券经营机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并落实整改。该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对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的开展、营销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认真自查或整改不力的,深圳证监局将依法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营业网点负责人、经纪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管人员进行谈话及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

  深圳一创新类券商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有效地杜绝非现场开户和券商经纪人违规委托理财的现象,对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正面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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