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账户限制交易的公告
2008年05月07日
证券时报
经查明, 2008年4月21日至5月6日,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街证券营业部的证券账户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卖出“冠福家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359,557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9%。
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重大异常交易。
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本所决定从2008年5月7日起至5月27日止对该公司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禁止其证券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入和卖出深市全部交易品种。本所还将依据有关规则对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本所重申,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禁任何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规定,切实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督、指导和规范,密切配合本所相关监管行为,有效防范异常交易和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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