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纪人制度困惑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27 09:34:17

根据8.27媒体有关证券经纪人报道
针对该文所述的有几点见解:
1,于其说所谓的新证券经纪人制,不如说券商营销人员新制度
2,双证上岗,意愿上用心良苦,但若由券商管理是否欠妥
3,独立经纪人的所谓独立性.按此文所述,所谓的经纪人独立性定义是建立在证券经纪人不属于证券公司的员工,那么可想而知,本来已经存在券商不把经纪人看,那么今后越演越烈,市场将更为混化,这在制度上制造不稳定.
4,经纪人利益更难保证.由于由雇佣变为代理,由员工变为自由体.不仅生存更加艰难,利益也会受到影响.
5,规定的可笑性.新规若经纪人离开一年内不许转移客户则也可笑,要知道转移客户并非是经纪人而是客户的选择,怎么能规定客户的转户自由性.
6,病根没找对.该文所提,目前经纪人队伍内部管理十分混乱,不少经纪人私底下“脚踏两条船”这种状况的不出并非是经纪人过错,而券商管理上的不规范和短浅.事实上,这两天许多经纪人奔走各家,其中的一个最大的原因是部分券商不诚信造成经纪人只能以分散来规避风险.

简而言之,若按此文所述的经纪人条例出台,最根本上没有体现经纪人的利益保障.在规定了经纪人的规范运作方面较多,而针对目前在券商如何规范自身涉及较少,因此,缺乏对券商的约束的条例,经纪人的生存要么将真的出现混化和短浅,要么就是更加弱化.对于整个行业发展不会有利.

 

附:8.27相关媒体对经纪人新政策的报导:http://www.zqjjr.com/article/2008/0827/article_9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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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10-07 22:12:25
每个国家都有每个国家的特色,中国也不例外,而在中国最大的特色就是:屁股决定脑袋,而不是法律决定关系。
应该说从一定意义上讲,证券经纪人制度,确实是一个新生事物,但从事物发展的现实意义上讲,这也是大势所趋,作为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应该在顺应形势的情况下,以人为本,以法为基础,在确定经纪人的合法身份之后给予正确的法律地位。
此外,在研究了国内与国际上各项相关法律之后,我发现,作为证券经纪人完全有理由联合起来,以民间团体名义成立非赢利性的行业自律社团组织,既然湖南都可以挂牌成立“股民协会”为什么经纪人不能成立自己的行业自律组织呢?
倒不是说要和党和国家唱对台戏抬杠,而是这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经纪人制度”究竟谁在受益?
谨望各位官老爷三思啊!
feed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feed   /   2008-09-16 01:24:32
5
引用 删除 BOSS   /   2008-09-01 22:10:11
建议把此贴发布到各财经论坛!做好发布到官方网站上!让定制度的管理层看到制度暴露的问题!!
引用 删除 zzdxh   /   2008-09-01 14:00:22
定规则的人眼睛被眼屎填满了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08-28 21:23:17
制定规则的狗永远都改不了吃屎!!!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08-28 17:43:38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08-28 09:30:37
唉,纪纪人时代将要终结了!!!!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08-27 20:31:11
制定规则的人眼睛被眼屎填满了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08-27 16:02:26
哎  同志  认命吧  你要知道统治阶级维护的是谁的利益  什么有利不利行业发展  猪狗党完全是在制定霸王条款坑害咱啊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08-27 10:47:3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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