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与券商如何实现双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0-11 13:34:10

 

 

 

 

解决这个问题的先决条件是明确双方的关系,不同的关系决定了不同的解决方案。经纪人与券商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我将对这两种不同的关系,分别进行阐述。

 

 

 

1.      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就是券商建立自己的经纪人团队。如果经纪人和券商是雇佣关系的,经纪人与券商如何实现双盈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券商内部行政管理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不进行详细的阐述,因为每个券商根据自身的情况会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我做一个总结:制度合理、管理严格、培训长效、竞争励志、宁缺勿滥。

 

 

 

2.      合作关系

 

合作关系就是券商将营销业务部分或全部外包。如果经纪人和券商是合作关系的,经纪人与券商如何实现双盈这个问题就会涉及很多方面,我针对其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一下阐述。

 

 

 

首先,合作基础要清晰。

 

双方首先要知道合作的基础是什么?合作的目的要明确。也就是说,券商需要经纪人做什么,经纪人需要券商提供什么。一般情况下,券商希望经纪人能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客户,从而提高自身经纪业务的收入,经纪人则是希望券商能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为自身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双方的合作基础清晰了,这就使双方的合作成为可能,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其次,业务分配要明确。

 

我所说的业务这个概念是指:推销券商和客户服务这两个方面。我个人认为,经纪人的工作重点应该是推销券商而不是客户服务。也可以看作是:推销理财产品而不是为客户资产直接进行投资。这个问题涉及经纪人的收入来源,我认为经纪人的收入不应该全部来自客户交易的佣金,经纪人应该能够分享客户资产增长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客户服务工作应该由券商来做,如果券商不能提供的,可由经纪人团队协助券商来完成。也就是说,客户服务的主体应该是券商,而不是经纪人团队。客户服务是券商品牌建设的核心内容。

 

 

 

然后,营销业务要合作。

 

经纪人的工作重点是营销业务的开展。营销业务的开展需要券商的协同合作。营销业务实际上是:推销券商+客户服务,这两个流程相辅相成,需要双方的精诚合作,需要建立完善的联动、协调机制。券商在问经纪人工作情况的同时,也想一想,我们为经纪人作了什么?目前,大多数券商提供给经纪人的是一个平台(硬件),而并没有提供什么很好的合作模式(软件),这与券商本身不太重视有关。经纪人实际上是业务开展的辅助力量,是券商营销系统的一个补充,券商应该明确这一点,券商不应该把所有的营销业务都依靠经纪人团队,应该发挥自身的特点,取长补短。券商负责人定期与经纪人要沟通、交流,要为经纪人提供一个比较好的交流、沟通的环境,为经纪人提供尽可能的协助。经纪人也要为客户的信息共享创造条件。否则,这种合作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最后,合作制度要完善。

 

双方的合作制度在开始的时候并不是很完善的,随着双方合作的加深,双方的合作制度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正常的,双方都有权利修改合作制度,但是不能做“一言堂”,券商不能想变就变,双方应该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协商而定,合作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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