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以宪法的名义——还人民公开批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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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6-07-15 15:18:37 / 天气: 晴朗
/ 心情: 高兴
以宪法的名义——还人民公开批评权
官民关系颠倒是中国社会病的总病根,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民众没有公开批评权。
如今老百姓对官员不满意可以私下发牢骚(当年发牢骚也是罪过),想公开批评--没门!媒体是官方喉舌,歌功颂德的主旋律始终不动摇。不允许,也不可能让他人发出批评杂音。互联网论坛宽松一些,但直接批评官员的帖子有多少删多少。而会议早把百姓排除在外,若允许参加,多半是充当啦啦队。
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可接下来的一句话又等于把承诺全盘收回:“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谁都知道各级人大官员基本上是退到二线的党政领导,各级人大代表从确定候选人到选举由官方一手掌控。代表中官员和国家企事业人员占70%以上。其他人不是依托官员的大款,就是没嘴葫芦的劳模。一年就开几天会,大部分代表连文件都没看明白就投票表决。半个多世纪过去了,谁见过人大批评政府工作?谁见过人大代表向政府官员问责?
话说回来,姑且不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按照市场经济出资人有权决定论,政府官员只是纳税人雇来的打工者,作为纳税主体的民众,公开批评政府及官员难道不是天经地义吗?
民与官的矛盾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成本最低的解决办法就是让民众公开批评,通过舆论评出是非公道。
然而经过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公民的公开批评权化为乌有,民众监督变成了官方自我监督,又演化成上级监督监督者--纪委书记的乌纱帽攥在党委书记手心。老百姓有了委屈除了上访别无他途。踢皮球式的接访,官官相护的搪塞,使“民不告官”成为流行的格言。
中国老百姓还有一句格言,叫做“民不与官斗”。原因也很简单,双方不是同一级别的对手。一方的胳膊比另一方的大腿都粗,斗的结果只能是以卵击石。
如今大小有顶乌纱帽,都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于是“见人开仓亦不走”便成为中国大陆颇有特色的社会风景:吃请收礼欣然;违规违纪淡然;以权牟私坦然;贪赃枉法自然……
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前进发展。每个社会成员(无论是官还是民,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都在法律框架内,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大家相互监督,彼此制约,公平竞争,才能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然而极权国度无不沿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传统套路。把官方权力无限放大,把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尽收囊中。
没有来自对立面的批评监督,掌权者有恃无恐威风八面。权力至高无上了,就会成为祸水。大家都想占有权力--自相残杀的窝里斗便无休止--这就是极权国度落后于文明国度的重要原因。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曾经被伟大导师断言为腐朽没落必然走向衰亡的资本主义国度,由于充分保障了公民宪法权利--特别通过媒体公开批评政府,大大限制了权力。官民在批评检讨的博弈中兴利除弊,实现了水涨船高双方共赢。
森林没有野狼,鹿的种群就会退化。剥夺了公众的批评监督权,等于破坏了社会的免疫系统,腐败就会迅速扩散。官方垄断所有政治资源,就成了没有天敌的恐龙,灭亡只是迟早的事。东欧当年执政党教训殷鉴不远,继续下去只能重蹈覆辙。
还给公民宪法权利,培育国人公民意识,鼓励社会公开批评,做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处于公众监督之下--这才是当局的明智选择。因为受益者将是整个社会,也包括当政者本人。
行文至此,我禁不住哑然失笑:如同一盘散沙的国人,即使得到了公开批评权--敢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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